一、 招募對象
就讀國內外諮商與輔導相關碩士班研究生,至少已修習碩士層級諮商心理相關實務課程,已完成或正在進行兼職實習且符合心理師法規定者。
二、 實習名額:3名。
三、 實習時間
114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30日,期程一年;配合中心上班時間,每週實習32小時,可視狀況補休。
四、 實習內容
(一) 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
(二) 心理測驗實施與解測
(三) 辦理心理衛生預防推廣活動與志工培訓
(四) 生職涯相關業務協助與執行
(五) 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與推廣活動協助與執行
(六) 諮商輔導與中心相關行政工作協助與執行
五、 權利義務
(一)須參與正式實習前之職前訓練課程。
(二)提供個別諮商督導、團體督導與行政督導。
(三)參與諮商專業知能訓練與個案研討會議。
(四)為維護個案權益,實習期間所完成之諮商專業相關紀錄及錄
音,一律不得攜出,若因實習課程之要求,則需事先告知專業
督導並徵得中心同意。
(五)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倫理與諮商專業倫理,保護當事人之隱
私與權利,並願意接受督導或專任老師之指導。若有違反專業
倫理和實習規定事項者,將終止實習契約。
(六)實習結束後,中心將依實習時數、工作內容開立實習證明書。
(七) 視中心經費與輔導行政工作協助情形,酌予提供活動協助工作費。
六、 申請方式
(一)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4年1月3日(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面談時間:暫定114年1月中旬,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通過資料審核者,未通過核查者,將不另行通知。
(三)申請資料:以下申請資料請以紙本整齊裝訂後寄至
「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/國立臺北藝術大學/學生諮商中心收」,並於信封註明申請全職實習。應備資料如下:
1.個人履歷
2.自傳(含個人成長歷程、心理諮商學習經驗)
3.實習計劃書
4.研究所成績單
5.目前就讀學校之全職實習辦法
6.相關訓練或證書影本
七、 聯絡人:林秀英心理師02-2896-1000#13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