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身心障礙-與肢障者相處原則

同儕友人:      
◆ 勿佔用各項無障礙空間及設施,例如專用停車位、專用電梯、輪椅坡道,應主動協助肢障者進出無障礙設施。 

◆ 不需要替肢障者做決定或預設立場,例如從事較動態的活動時,不假設他們無法參與,可以主動邀請他們並詢問其意願。 

◆ 多觀察肢障者需要協助的地方,並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協助。 

◆ 肢障者在人際關係互動上可能較為內向被動,可多次主動關心,就能夠得到良好的互動關係及結果。 

◆ 對行動不便的肢障者提供適當的幫助,如推輪椅、幫助上下樓梯、攙扶,讓肢障者能夠順利進行各項活動。


師長: 
◆ 了解肢障學生的個別需求,並安排同學提供個別化的協助,如代抄筆記等。 

◆ 協助肢障學生了解,肢體障礙本身只是個體差異,並非孱弱或殘缺。 

◆ 教導一般學生建立友善對待肢障者的觀念,不寬恕嘲笑或捉弄肢障者的人,甚至以言語或行為加以羞辱者,更應該嚴厲指責。 

◆ 協助肢障者適應生活並寬待自身障礙事實,藉由討論分享,讓肢障學生發現個人專長,並鼓勵其加以發展。
 
◆ 主動關心肢障學生,多傾聽他們的需要或者心情,或適時給予意見或協助。 

◆ 鼓勵肢障者從事合適的運動,如游泳、輪椅運動等,使肢障學生保持身體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