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
(公告111/08)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修正條文(111年8月1日施行)

一、「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以臺教學(四)字第1112803172A號令修正發布,111年8月1日正式施行,修正後法規條文詳見附檔。

二、110學年度以前(包括110學年度)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,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、類別及金額,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。111學年度以後(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,適用新制規定。